行业观察

市旅游委注销、吊销多家旅行社

类别:行业观察|来源:|发布时间:2012-08-01 12:29|评论(0)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今天在此间宣布,依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5家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11家旅行社做出注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处理决定,对2家旅行社报请国家旅游局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此举是继去年撤销131家星级饭店和13家A级景区之后,市旅游委在严格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方面采取的新一轮的强力举措,旨在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引导促进本市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北京东方之旅旅游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未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旅游委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完成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程序后,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东方之旅旅游有限公司等5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北龙旅行社等11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11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并办理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市旅游委决定注销北京北龙旅行社等11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另外,中国虹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唯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也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市旅游委已按有关规定报请国家旅游局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北京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9家旅行社因未参加工商年检等原因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或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旅游委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向19家单位发出通知,责令19家单位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市旅游委销毁。

在此次旅行社行业整顿过程中,市旅游委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对相关情况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按期催促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委要求各旅行社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2012年1月,市旅游委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中国旅游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对仍未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登报公示责令限期缴纳。与此同时,市旅游委有关处室仔细核对原始材料,积极寻找线索,并通过电话、寄发通知等方式多次对相关旅行社予以提示和催办,并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进行了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听证告知等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市旅游委副主任孙维佳指出,市旅游委将把完善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作为一场长期持续的工作常抓不懈,着力引导旅行社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提升城市总体旅游管理水平。


附件: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名单:
1、北京东方之旅旅游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00168)
2、北京市老年之友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00387)
3、北京新时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00078)
4、北京易途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00636)
5、北京风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00439)

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名单:
1、北京北龙旅行社
2、北京市华宇旅游公司
3、北京天作旅行社有限公司
4、北京游易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5、北京华都旅行社有限公司
6、北京搜景旅行社有限公司
7、北京电视文化旅行社
8、北京金色紫禁城旅行社
9、北京康德旅行社有限公司
10、北京鼎鸿旅行社有限公司
11、北京齐鹤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已报请国家旅游局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名单:
1、北京唯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中国虹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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