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甄选

旅游合同中的“定金”类型及风险防范

类别:原创甄选|来源:|发布时间:2019-08-01 09:33|评论(0)

旅行社在日常经营中,特别喜欢在旅游合同中加入定金条款,以防范游客任意解除旅游合同的经营风险,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但是由于旅行社工作人对于定金的法律概念及适用存在误区,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乱用、误用定金条款,从而引发了诸多经营风险。下面,我将从一则司法案例出发,深刻剖析、解读旅游合同中定金条款的适用规则及方法,从而帮助旅行社防范由此引发的经营风险。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0日,王某到A旅行社处报名参加2018年5月8日晚南京包机出发的享乐普吉4晚6天双人蜜月游,价格为7300元/人,共计14600元。王某按照A旅行社要求每人交纳订金2000元,合计4000元。被告未提供旅游合同,仅在收据上详细注明了行程及订金款项,在收据上手写若任意退团,此订金不退。2018年4月25日,王某接到A旅行社通知,因航空原因原定5月8日行程全部取消。A旅行社推荐从上海或杭州前往,行程有所改变。王某认为A旅行社重新推荐的行程比原来多两天,且行程品质下降,故王某拒绝了A旅行社推荐的线路。王某认为,收据上虽标明的是订金,但其具备定金的法律属性,A旅行社单方原因导致其无法按计划出行,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定金)。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A旅行社双倍返还订金(定金)共计4000元。

法院裁判要点

在王某与A旅行社的收据上,标明2000元为订金,但从双方交易及对该订金的定义、理解看,该订金并非预付款,而具有了一定担保的性质,即担保王某与A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若王某任意退团,此订金不退。所以本院认为该2000元名为订金实为定金。本案王某报名参加A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并向A旅行社支付了2000元定金,该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后A旅行社未能与王某订立旅游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应依法适用国家法律关于定金方面之规定予以处理。原告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指引

定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于合同目的实现具有重大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定金类型的多种多样、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等多种原因,旅行社在使用定金条款时,应当根据使用的目的,合理设计定金条款。律师根据我国定金的类型、旅行社经营中经常使用定金的情形,从而帮助旅行社防范定金条款引发的经营风险。

一、概念辨析:订金ne;定金ne;押金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过程中,订金、定金、押金三个概念经常乱用,三者虽只差一个字,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相差甚远,因此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分。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定金: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押金:也称保证金,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以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就该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建议:旅行社应当加强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规范合同签订,正确使用上述三个法律概念。

二、定金的类型及在旅游合同中的适用、风险防范

(一)立约定金

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或有效的要件,所以在定金交付之前合同未成立、生效。那么作为旅行社,如何设置定金合同或条款?如何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立约定金一般适用在旅行社与游客的磋商阶段,该阶段旅游合同未成立,所以建议在该阶段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定金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合同》的目的及违约责任。例如为保证双方订立旅游合同,特订立此合同,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为 万元。该定金一经交付,不予退还。若旅行社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切忌将该定金约定为预付款或者押金。

(二)解约定金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合同解除为处罚条件的定金。然而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赋予了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即旅游者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随时解除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所以解约定金无法约束旅游者。那么旅行社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律师建议:由于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效力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便合法有效。首先旅游法第六十五条非效力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对此加以排除限制。所以旅行社可以在旅游合同中约定解约定金,以加黑加粗显著的方式提醒旅游者,并在签订合同中将此条款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释明。或者将定金条款让游客以手写的方式再进行书写,从而保证定金条款的有效性。

(三)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以违约赔偿为目的的定金,交付定金后,如交付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返还定金。在旅游合同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都应当适用定金条款。但是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则不适用违约定金。因为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旅游者在解除旅游合同时,不属于违约,故不适用违约定金。但是由于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应当得到尊重,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进行约定而予以限制。但是,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处于优势地位,在对旅游者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约定的时,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旅游者,尊重其知情权。

综上,合同订立阶段不同,定金的类型不同。即便旅游法中规定游客享有天然的解除权,但是该种解除权,旅行社可以与游客以约定的方式加以排除。但是为了避免合同约定被认定成为格式条款,建议将该条款加黑加粗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并在签约时以明示的方式提醒旅游者注意。或者在签约时,让游客以手写的方式将定金条款再重新抄写一遍,从而防范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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