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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误把经济舱价格标成头等舱,OTA平台能撤销交易吗?

类别:旅行社|来源:|发布时间:2019-11-29 09:03|评论(0)

今年的双十一,商家的打折促销力度依然不减,但其中也不乏乌龙事件。据媒体报道,在某旅游电商平台上,由于工作人员将投放的机票商品折扣从原本的8.8折错投成直减88%,导致约5000个订单以错误价格成交。此后商家迟迟未出票,还提出让消费者全价退票并对每个订单赔偿500元的解决方案,但消费者并不买账。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司法案例,来了解一下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裁判规则。

案件情况

2018年4月27日16时25分,游客在A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了上海往返奥克兰的三张机票,总计向A公司支付票价28315元。A公司出具了相应的行程单,订票信息显示:订单状态为已出票,订单号为1065027012,下单时间为2018-04-27 16:25:37,支付金额为28315元。去程为2019年2月7日上海-奥克兰,新加坡航空SQ831航班77W头等舱,新加坡中转,新加坡航空SQ285航班388头等舱。返程为2019年2月14日奥克兰-上海,新加坡航空SQ282航班77W头等舱,新加坡中转,新加坡航空SQ386航班77W头等舱。乘机人为CHEN/DAN、HAN/JIANWEI、HAN/YUTIAN。三张机票票号为:618-7140483507、618-7140483506、618-7140483508。后游客用A公司提供的票号向实际承运人新加坡航空公司确认后发现其购买的机票舱等为经济舱,而非头等舱。A公司在相关机票订单出现异常后即与合作公司B公司联系,发现机票舱等标识有误。此后双方协商解决未果,A公司取消了游客购买的三张机票订单。

双方均认可游客订票时A公司网页上显示的是正常交易,而非促销活动。如该订单不被取消,游客所购机票实际应对应的系超级经济舱。另据新加坡航空公司网站显示,游客所购机票同时段的上海往返奥克兰的航班头等舱机票均价为58000元,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机票均价为9000元。

关于事件的成因,A公司解释是,在其网站上出售的机票信息由其合作方B公司推送,而B公司的机票信息是由各家航空公司的机票信息系统直接对接而来的。事件发生前,新加坡航空公司向航空运价出版公司提交了一份运价变更文件,将舱位R从超级头等舱改为超级经济舱,于2018年4月26日生效。但是,该文件无意中造成了新加坡航空整个舱位等级表格的失效,结果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舱位等级默认对应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标准舱位定义,因而A公司对接过来的信息舱等中将经济舱的舱等标成了头等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A公司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其与游客之间的服务合同,其主张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具体到本案中,游客按照A公司网页显示下达订单并支付票款,A公司也为此出具了相应的行程单,双方订票服务合同成立,但A公司在此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理由如下:第一,作为表意人的A公司因B公司提供的错误舱等信息而将头等舱作为经济舱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并销售,符合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这一要件。第二,A公司出于对合作方的信任及网络交易的快捷便利的需要,未进行预先审查与及时核对就直接在网站上发布B公司提供的机票信息,致使发布的舱等信息有误,对此A公司并非故意,但是对误解的形成也存在一定的过失。第三,标的物的品种、价款属于合同的重要内容,A公司误将价值6万元左右的头等舱当做价值1万元左右的经济舱出售,属于对同类物品的不同品种、价款的误解,故而构成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第四,新加坡航空公司所售的案涉航班的经济舱机票与头等舱机票价格相差5万元左右,如此数额在买卖机票的交易中足以认定为重大,如果A公司继续依照错误的意思表示履行该合同,对A公司将造成重大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构成法律上规定的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故A公司关于其与游客之间的机票订单合同应予撤销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与游客之间于2018年4月27日签订的机票订单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应否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对什么情况属于重大误解,有比较清晰的认定,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A公司在其网络平台销售机票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致其对不同舱位的价格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将五万多一位的头等舱以不到一万的经济舱价格在平台上出售,如果完全按照订单生成的价格执行,那A公司将面临巨大损失。但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在销售机票时,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是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买卖合同予以撤销的。因为法律既要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也要考虑交易的公平性,所以制定了重大误解的规则,给那些因为错误认识而蒙受巨大损失的当事人一次更正的机会,赋予其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以重大误解为名撤销合同也不能滥用,比如像本文开头提到的双十一活动,商家把8.8折写成直减88%,10000元商品的最终价格就从8800元变成1200元,差距就比较大,继续履行可能会给商家造成较大的损失。但如果是把8.8折错写成7.8折,相差不算太多,商家这时如果主张标错价要求撤销,恐怕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了。所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还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但不变的是,双方都应遵循公平的原则。

杨溢

杨溢律师兼具中国法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杨溢律师专注于旅游法律服务,服务对象涵盖旅行社、旅游电商、景区等,服务领域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旅游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旅游企业设立与变更、收购与兼并、破产与清算,劳动争议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等。

杨溢律师同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曾代表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等客户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以热情的服务、高效的技能和严谨的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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